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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济南应用技术学校发布时间:2018-01-08 18:42:00

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7]1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义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五年制高职和 3+4 中职本科贯通培养的中职阶段)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转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全面反映。评价结果对学生的评优评先,升学就业具有重要意义,评价质量的高低将对学生个人成长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精神,科学制定校级评价方案,规范实施,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质量。

二、认真做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科学制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中职学校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厅实施方案,制定校级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校级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要充分征求实习单位、学校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各方面意见。评价指标内容和评价办法要科学、规范、统一。学校评价实施方案作为学校的重要管理办法,须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后生效。8 月20 日前,各中职学校完成方案制定审核等工作,8 月 25 日前,按管理权限将学校实施方案分别报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实施方案要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公布。学生入学时,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入学教育内容告知学生及家长。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综合素质评价质量。自今年秋季起,新入学的中职学生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各学校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按规定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信息审核等相关工作。要明确学校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力推进。要通过专题培训、模拟评价等办法,提高师生等评价主体的政策水平和评价能力。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综合评

价的意义和作用,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3. 坚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坚持评价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过程、佐证材料认定、评价结果等须按规定予以公示,全面落实评价材料、录入平台的客观数据和佐证材料的审核、公示、签字确认制度。建立公开、透明、通畅的申诉和反馈机制。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涉及到对学生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落实。要坚持工作公开透明与信息安全有机结合,严禁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泄漏非必需的学生信息,要合理确定公示地点、办法、内容和时间,

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负责全市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负责教学督导,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监督学校开足开全课程,指导学校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厅部署开展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和中职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风险清单,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要将实施质量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评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10 月底前对所属学校准备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3.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将于近期上线,各县区和中职学校要按照平台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按照相应权限做好平台管理使用工作。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材料的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作为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档案不再使用。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中发现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处。

 

济南市教育局

2017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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